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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民事法律行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关于代理及其种类:

(涉及代理的概念、法律特征、代理种类、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及其

后果等内容

)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

(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所

为的法律行为,而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其中,代为他人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民事法律行为,并承受法律后果
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代理活动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等至少是三方主体,其整体是代理法律关系,

  

2.代理的法律特征

  

3.代理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

  

4.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