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票据法律制
度
第六节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
价证券。※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如何理解
“票据”: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占有票据,即占有票据的价值;不占有票据,就不能主张票据
权利。
)
(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格式是由法律规定的)
(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
(4)票据是流通证券。
(5)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6)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是创设权利,而不是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如一张空白支票,
出票人在金额一栏填写多少金额,该支票便具有多少金额的金钱债权。
)
(7)票据是债权证券。
票据的功能:
(教材概括为 5 大作用)
汇兑作用
(异地支付)
支付与结算作用
融资作用
替代货币作用
信用作用
1.票据行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