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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票据法律制

  第六节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
价证券。※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如何理解

“票据”: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占有票据,即占有票据的价值;不占有票据,就不能主张票据

权利。

)

  

(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格式是由法律规定的)

  

(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

  

(4)票据是流通证券。

  

(5)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6)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是创设权利,而不是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如一张空白支票,

出票人在金额一栏填写多少金额,该支票便具有多少金额的金钱债权。

)

  

(7)票据是债权证券。

  票据的功能:

(教材概括为 5 大作用)

  汇兑作用

(异地支付)

  支付与结算作用

  融资作用

  替代货币作用

  信用作用

  

1.票据行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