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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头颈部损伤

1 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

20 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 10

 

平方厘米。

2

 

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 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6

 

厘米。

3

 

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4

 

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5 条:眼损伤:

1 款: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2 款:眶部单纯性骨折。

3 款: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4 款: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5 款: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0.7 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 0.2 以

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0.5 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 0.3 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

者,伤后视力减退

1 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6 款:外伤性斜视。

6 条:鼻损伤:

1 款: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2 款: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7 条:耳损伤:

1 款: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 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

达一耳的

15%。

2 款:外伤性鼓膜穿孔。

3 款: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4 款: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 41 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 30

 

分贝。

8 条:口腔损伤

1 款: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2 款:牙齿脱落或者折断 2 枚以上。

3 款: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4

 

款: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9 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

距)小于

3

 

厘米。

10 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3.5 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 5 厘米或者颌

 

面部穿透创。

11

 

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 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 4 厘米;单块面

2 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 3 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 6

 

平方厘米。

12

 

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13

 

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

 

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 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14

 

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15

 

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二节  肢体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