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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费用开支标准制度

第一条

  为便于掌握开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出本开支标

准。

第二条

  差旅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

)。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

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
准的

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 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

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

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之间,在车上过夜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

时间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软席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 1 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

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折算成一定比例发给。

(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

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票价的

50%发给。(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

硬座,也按规定的硬座票价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卧的,不执行本条

(1)款的规定,也不发给

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3.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

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

(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
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

硬座票价的

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

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

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

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
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 30 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 50%发给。

(三)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内交通费规定。

(一)市内工作交通费。
1.员工在市内联系业务,公司无配给自行车、摩托车、又不能安排公司车辆者,凭乘坐

的公共汽车票列明去向,公干事由经主管领导审核,成本中心负责人签字凭据报销。

2.员工因在市内联系业务由公家配置自行车者,每月按 10 元标准将公司修理费包干

到人,每辆车从购买之日起包干五年。五年内丢失、损坏一律自理,也不另发交通费及报销
市内车票,由此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二)员工上下班交通费。
1.员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点 2 公里以上,无公司交通车接送上下班,公司又无配给自

行车

(或摩托车),可按公共汽车月票收据金额报销。

2.符合条 1 条条件用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车月票金额发给自行车维修

费。

3.上述两类补助请各部门在员工报到上班后即将申请报告报行政部审批备案,每年终

了后七天内,由各部门造册申报,行政部按备案记录结合考勤核批发放。

4.对于不享受交通费补助的职工,经常因公骑私人自行车外出的,经各部门成本中心

负责人批准,发给每月

10 元的自行车修理费。

第四条

  加班、夜班、值班和误餐费的规定。

(一)加班费规定:
1.法定节日(圣诞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200%)×加班天数
2.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5.5×150%)×加班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