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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公司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

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

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

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经管项目 500 项以上时,

得采取重点盘点。

)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

(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

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

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

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

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

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

“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

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

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

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

“结存调整表”一式两

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

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

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