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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根据邮电部邮部[

1994]558 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要适当向部、省两级集

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

”的要求,为加快省邮电通

信网的建设,提高全网运行质量,保证通信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配套的质量,节约建设

投资,实现批量进货和规模效益,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邮电物资的宏观调控,充分

发挥省邮电物资供应部门的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通信生产和通信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

  

(一)部管工程项目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

材总公司集中订货,并负责省内段的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

输、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

(二)根据邮电部[1994]776 号文的精神,省管项目的建设、更新改造工程所需的进

口物资将根据不同情况,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或省局指定的单位与厂商谈

判引进或招标。国内配套的主要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集中供应采购。

(三)为了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发挥全省邮电规模订货的整

体优势,邮电物资实行省、市

(地)两级管理,重要和关键的邮电通信设备和器材(见附件)由

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管理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组织集中采购、统谈分签或

统购分销。

(四)为确保通信网的安全运行提供质量可靠的通信产品,根据全省邮电通信网络规划

和技术规范要求,由省局技术部门、业务部门和物资部门一起,不定期地对符合国家、邮电

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主要设备进行择优选型,并对有关厂家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价格、

生产能力、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选定生产厂家。

(五)为强化宏观调控,切实保证邮电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对集中采购的物

资货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及时付给省邮电器材公司。

(六)为调动各邮电部门参与规模订货的积极性,做到利益共享,应发挥整体优势,在

互利的原则下,全省邮电通信器材设备采购采用统谈分签或统购分销的办法。由省邮电器

材公司规模订货而得到的优惠,除少部分用于省邮电器材公司用作流通费用外,其余大部

分归各邮电部门,达到利益共享、提高邮电整体经济效益的目的。

(七)省邮电器材公司作为全省邮电物资供应的主渠道和协调全省邮电物资供应的职能

部门,要认真做好市场导向、技术导向、组织批量进货、提供信息等工作,要定期发布器材

质量、技术标准、价格等方面的信息,把好省邮电物资的价格、渠道关和型号、质量关。各局

也应对统购器材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省邮电器材公司反馈信息,

保证统购器材质优价廉。省邮电器材公司要进一步改善服务,加强全省邮电物资管理的宏

观调控,理顺物资供应渠道,做好对各邮电局加强物资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