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材料管理
(一)总则
工地材料进出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材料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 监督工程材料预算的执行。
2. 工程材料的申请、验收,工人领料的管理,材料的移交管理、登记等事项。
3. 工人登记的管理,工程付验的初核,凭证、工资表的核对事项。
4. 工地零用金的保管、请拨及使用的审核事项。
5. 看管工棚人员督促事项。
6. 其他有关交办事项。
(二)材料申请
第
1条工地材料的申请应先核对预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
第
2条 材料申请单应依式详为填写,尤其预算编号、品名、规格及数量。如与原
预算不符合或变更材料项目应确实填明在说明栏。
第
3条 申请的材料如原预算漏列或预算编号不明时,可连络设计单位查询明确
后注明。
(三)
材料验收
第
4条材料入场的验收,依本公司材料营建器材验收准则确实办理。
第
5条 材料的交货签收应当场办理,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于签收
单更正注明,不得先签后补货。
(四)
材料的交代
第
6条进入工地的材料需视其品质分别妥为放置保管。
各项材料的交代如下:
1. 木材点收无论后须于最短期间内交予承包人提领。
2. 钢筋于加工绑接于建筑物上时交代完毕。
3. 水泥、沙、石子于拌合后。
4. 五金由承包商申领装置后。
5. 砖瓦、瓷砖类于砌筑后。
6. 给水、卫生器盆于装置建物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