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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存款保险制度下道德风险控制的法律制度

    摘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的同时
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因此,需要研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控制道德风险。本文指出美国和
德国实践经验有值得借鉴之处。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道德风险 法律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依照规定的费率向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
缴纳保险费进行投保,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或面临破产时,由该专门保险机构提
供资金援助或者直接向储户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根本作用在于
保护小额存款者的利益,同时也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补充,是构成一个国家金融安
全网的三项重要制度之一。

 

  存款保险制度增强了人们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但是该制度带来的道德
风险问题往往会影响其运行成效,减弱其基本作用。所以应认真研究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
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从而找到防范道德风险的办法,进而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道
德风险的法律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

 

  (一)存款保险制度和道德风险

 

  

1.存款保险制度 

  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该国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往往通
过法律形式在金融体制中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

 

  该制度规定有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按照法定的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
纳保费,存款保险机构对其投保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将其财务状况限定在相应的
范围之内,当投保的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或倒闭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援助
或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如下面简图所示)

 

  存款保险源于美国。

20 世纪 30 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经营,危害了

存款人的利益。所以,

1933 年美国银行法就明文规定在联邦层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旨在

重振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保护储户利益的同时监督银行的经营。

 

  我国迄今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公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
2006》中曾对此作了阐述并肯定了其积极意义。该报告将存款保险制度定义为:存款类金融
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参加存款保险并缴纳保费,当某个存款类金融机构倒闭或破产时,由
管理保费的存款类保险机构按规定向存款人予以赔付。

 

  存款保险制度功能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保护功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首要的
最初的目的就是保护小额储户的利益,在银行破产时免遭损失或减少损失。其次是稳定功能。
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在某一银行破产倒闭的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储户不仅对该
银行丧失信心而且还会对其他银行也产生疑虑,进而容易出现挤兑,导致危机蔓延。存款保
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储户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付,很大程度上就截断了危机的传导。再次是救
助功能。当银行面临支付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向投保银行提供支持,帮助投保行度过
危机。另外是监管功能。存款保险机构时刻关注投保银行的经营和安全,对银行存在一定程
度上的监督。

 

  尽管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明显,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存款保险制度也不例外,
它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会带来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