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作业及相关制度
一、质量管理办法
□ 质量管理方法
第一条 目的
确保产品质量标准化,提高质量水准。
第二条 范围
产品及研究开发、设计。
第三条 设计质量管理作业流程
第四条 实施单位
工程部、业务部、质量管理部成品科及有关单位。
第五条 实施要点
(一)工程部设计科,依据收集的 CNS、JIS、UL 等国内外有关规格的资料,以及业务部、
质量管理部回馈的市场调查,客户要求,客户抱怨分析等资料,设计新产品及改良现有产
品。
(二)设计完成,要经试作、检验、了解生产时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是否能达到设计的质量
要求。
(三)试作不合格即检查修正,再试作。
(四)试作合格即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用料标准、材料规格、零件规格、产品规格、作业标准、
标准工时以及
QC 工程表。
(五)设计的新产品如属客户订购者,则试做合格的样品,需经业务部送交客
户认可后,开始制订,由企划室作生产企划。
(六)工程资料回馈有关单位,并确实执行规格、标准、蓝图等设计变更作业。
第六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 进料检验规定
第一条 目的
确保进料质量合乎标准,确使不合格品无法纳入。
第二条 范围
原料,外协加工品的检验。
第三条 进料检验流程
第四条 实施单位
质量管理部进料科、加工品科、及其他有关单位。
第五条 实施要点
(一)检验员收到验收单后,依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将进料厂商、品名、规格、数量、验收
单号码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二)判定合格,即将进料加以标示“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内检验情况,并
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仓手续。
(三)判定不合格,即将进料加以标示“不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内检验情况。
并即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
(物料部、采购科或外协加工科),请购单位,依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需要特采。
1.不需特采,即将进料加以标示“退货”,并于检验记录表、验收单内注明退货,由仓
储人员及采购单位办理退货手续。
2.需要特采,则依核示进行特采,将进料加以标示“特采”,并于检验记录表、验收单
内注明特采处理情况,以及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入库或部分退回,或扣款等有关手续。
(四)进料应于收到验收单后三日内验毕,但紧急需用的进料优先办理。
(五)检验时,如无法判定合格与否,则请工程部(设计工程科),请购单位派员会同验收,
来判定合格与否,会同验收者,亦必需在检验记录表内签章。
(六)检验员执行检验时,抽样应随机化,并不得以个人或私人感情认为合用为由,予以
判定合格与否。
(七)回馈进料检验情况,并将进料供应商交货质量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厂商交货
质量履历卡内及每月汇总于厂商交货质量月报表内。
(八)依检验情况对检验规格(材料、零件)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九)检验仪器、量规的管理与校正。
(十)进料属 OEM 客户自行待料者,判定不合格时,请业务部联络客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