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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制度

1、

为加强现场工程管理,检查监督项目现场各家总包、分包施工单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通过开展定期质量、安全大检查以发现工程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地整改,保证工
程质量安全始终处于稳定、良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时间:每月最后一周周六上午

9:00。

三、参加人员
1、建设方:工程副总、工程部经理(副经理)、各专业工程师、资料员(必要时可邀请设计部、
成本部等其他部门参加);
2、监理方:项目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料员;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安全监督
员、资料员、其他各专业负责人等;
4、其他相关单位:(若有检查前另行通知)。
四、检查小组及设置
1、检查前须成立质量、安全大检查小组;
设组长

1 名(由建设单位工程副总担任);

副组长

2 名(分别由建设单位工程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担任);组员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

位各专业工程师和资料管理员组成。
2、分组设置
1)检查以内容不同分设工程质量检查组(分观感组和实测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组和工
程资料检查组。各小组组长分别由大检查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担任。
2)大检查前一周各小组组长须根据项目现场施工单位实际数量以及施工进度情况制定切合
实际的检查内容和评分细则,并报组长审核,经审批后须提前三天通知现场各总包及分包
施工单位。
五、主要检查内容
1、质量保证条件:现场组织机构、质保体系,建立健全并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材料设备封样、进场验收制度、抽样检测情况;
3、施工文件发放、修改、作废管理情况;
4、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资格及到位情况;专业工种配备、上岗资格及单位情况;
5、分包单位招投标情况、资质、安全许可证书、对分包单位管理情况;
6、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审批、交底及执行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
证情况;
7、施工现场工地标样室建立情况,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的情况;
8、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9、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10、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11、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质量通病防治和使用功能,主要为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屋面
工程、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等部分,尤其重点控制防水、消防、机电设备及安装质量;

13、

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见证取样

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14、对实体质量进行有必有得监督抽测,具体由检查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性及施工现场
质量情况进行抽测;
15、安全文明生产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16、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情况;
17、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