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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回填土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内地坪、管沟、室外肥槽及散

水等人工回填土。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

大于 50mm,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1.2  主要机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 40~60mm)、木耙、铁锹

(尖头与平头)、2m 靠尺、胶皮管、小线和木折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

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

试验来确定。

    

2.2.2  回填前应对基础、箱型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且要办好

隐检手续。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回填土。

    

2.2.3  房心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的管道安装和管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

并将沟槽、地坪上的积水和有机物等清理干净。

    

2.2.4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沟边

坡上,每隔 3m 钉上水平板;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上标高控制木

桩。

3  操作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