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规定了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的施工准备、操作工艺、质量标准和质量验收资
料等。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轻骨料混凝土的现场拌制。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
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色。
2.1.2 砂: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当混凝上强
度等级
≥C30 时,其含泥量应≤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其含泥量应≤5%。砂中泥块
的含量(大于 5mm 的纯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 时,应<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时,应
≤2%。砂应有试验报告单。
2.1.3 轻粗细骨料:轻粗细骨料(陶粒或浮石等)的品种、粒径、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
比通知单的要求。轻粗细骨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进场试验报告。必须试验的项目有:粗
细骨料筛分析试验;粗细骨料堆积密度;粗骨料筒压强度;粗骨料吸水率试验。
轻粗骨料的级配应符合表 4-30 的要求,其自然级配的空隙率不应大于 50%。其最大粒径
不宜大于 20mm。其含泥量不大于 2%。
轻粗骨科的级配 表 4-30
筛孔尺寸
d
min
(5)
1/2d
max
(10)
d
max
(20)
2d
max
(2×20)
圆球型的及单一粒级
累积筛余
≥90
不规定
≤10
0
普通型的混合级配
按重量计
≥90
30~70
≤10
0
碎石型的混合级配
(%)
≥90
40~60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