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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 1.29MPa(13kgf/cm

2

),蒸发量不大于 10t/h、出口水

温不超过 130

℃的快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锅炉必须具备图纸、产品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劳动部门的质量监检证书。技

术资料应与实物相符。

    2.1.2  锅炉设备外观应完好无损,炉墙绝热层无空鼓,无脱落,炉拱无裂纹,无松动,

受压元件可见部位无变形,无损坏。

    2.1.3  锅炉配套附件和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并符合要求,根据设备清单对所有设备及

零部件进行清点验收。对缺损件应做记录并及时解决。清点后应妥善保管。

    2.1.4  各种金属管材、型钢、仪表阀门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产品出

厂质量标准,外观质量良好,不得有损伤、锈蚀或其它表面缺陷。

    2.2  主要机具:

    2.2.1  机具:卷扬机或绞磨、千斤顶、链式起重机、砂轮机、套丝机、手电钻、冲击钻、砂轮

锯、电焊机等。

    2.2.2  工具:各种扳手、夹钳、试压泵、手锯、榔头、布剪子、滑轮、道木、滚杠、钢丝绳、大绳、

索具、气焊工具等。

    2.2.3  量具:钢板尺、钢卷尺、卡钳、塞尺、水平仪、水平尺、游标卡尺、焊缝检测器、温度计、

压力表、线坠等。

    

2.3  作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