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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造价员编审培训资料

第一部分:计价表应用:

总说明

一、本计价表的作用:

1、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
2、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3、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二、本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一般建筑

工程、单独打桩与制作兼打桩项目的管理费与利润,已按照三类工程标准计入综合单价内;单独
装饰工程应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
合单价内。计价表项目中带括号的材料价格供选用,不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部分计价表项目在引用
了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时,引用的项目综合单价列入材料费一栏,但其五项费用数据在项目汇总时
已作拆解分析,使用中应予注意。

三、本计价表是按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我省颁发的地方标准《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技术操作规程》(

DB32)、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我省颁发的部分建筑构、配件通用图作法进

行编制。

四、本计价表的装饰项目是按一般装饰工程中档水准编制的,设计三星及三星级以上宾馆、总

统套房、展览馆及公共建筑等对其装修有特殊设计要求和较高艺术造型的装饰工程时,应适当补
贴人工,补贴标准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五、

家庭室内装饰

也执行本计价表,但在执行本计价表时其人工乘以系数

1.15。

六、本计价表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七、本计价表人工工资分别按一类工

28.00 元/工日、二类工 26.00 元/工日、三类工 24.00 元

/工日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 30.00~45.00 元/工日进行调整后执行。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
算。工日中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部分项目的材料加工及人工幅度差。(

2006-276 号

文:单独装饰

45~58 元/工日、点工:50 元/工日)

八、材料消耗量及有关规定:

1、本计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
费)

+场外运输费]×1.02(采购保管费)。

2、本计价表中,凡注明规格的木材及周转木材单价中,均已包括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
周转木材的加工费。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出材率按

91%计算(所购置方板材

=定额用量×1.0989),圆木改制成方板材的出材率及加工费按各市造价处(站)规定执行。
3、本计价表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附录中的材料预算价格是作为编制预算的基础,工程实际发生的
价格与定额取定价格之价差,结算时列入综合单价内。
4、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其税金的计算基础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完成了采购和运输
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单位退价时应按附录中材料预算价格除以
1.01 退给建设单位(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凡甲供木材中板材(25mm 厚以内)
到现场退价时,按计价表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

1.01 再减 49 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