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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计量、支付原则

高速公路工程各合同段承包商已进场施工,为了保证工程各节点目标的顺

利完成,昆明南连接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计量合约剖特制定了《昆明南连接线高

速公路计量、支付原则》(以下简称为

“原则”),请各驻地监理、承包商和相关部

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阅读本《原则》,严格遵照执行,以保证工程正常计量与支

付。

1、 承包商上报计划是期

为了合理安排资金,承包商每月应上报工程计划及资金用款计划,上报日

期为每月

26 日,驻地监理审核后

28 日

报业主总监办,

总监办

审核后于

30 日

报业主工程部,工程部于次月

2 日下达计划表并抄报财务部。

2、 计量原则

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用有关文件,确定实际工程量,按规定的方法、范围、内

容、单位进行计量。

计量的项目必须是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资料齐全的、并经驻地监理签认的

工程项目。

3、 工程计量、支付单流转程序

1.甲供材料

每月

26 日

甲供材料供应商

填写好材料供应报表交予承包商,

承包商

确认后

并经驻地监理签认后于当月

28 日报业主物质材料部,物质材料部核准后于 29

日返还材料供应商,供应商于当月

30 日将承包商、驻地监理、物质材料部确认的

报表报投资监理。投资监理核准后在其后的第

3 个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2.工程实物量

承包商每月

26 日书面上报月计量报表一式五份,同时报送驻地监理、业主

总监办、工程部、投资监理和财务部,并附验工计量报表电子版,上述五个部门

独立审核,并于当月

30 日

在业主处集中,对承包商月报表完成的合格的实物工

作量提出审核意见,由计量合约部会同投资监理汇总并填写好工程款支付清单,

于次月

2 日将对计量月报的审核意见和支付清单转达工程部,由工程部分发各

相关部门和承包商。

为了更好的做好工程统计计量的管理工作,业主计量合约部将对各合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