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计量条款汇总(一级公路)
第
100 节 通则
1、计量
(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
2)承包人应交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和他雇用的
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
之中,不单独计量。
2、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
工程师签证后支付。如果由业主统一与保险公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业主扣回。
第
102 节
工程管理
1、计量
(
1)竣工文件编制的费用,按合同段总额计量。
(
2)施工环保包括施工场地硬化和进出场区道路硬化、排水系统及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
理排污等一切有关作业,该项内容不予计量。
2、支付
(
1)竣工文件整理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
2)施工环保摊入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单价中,不单独支付。
第
103 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
1、计量
(
1)临时道路供电设施的修建、维护及拆除等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并经监理工程师
现场验收确认的,分别以总额计量。电讯设施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摊入
其他项目中,不予单独计量。临时工程用地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元
/亩.年计量。
(
2)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均不另行
计量。
2、支付
临时道路、临时供电设施、临时用地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
80%应
在第
1 次至第 4 次进度支付款证书中,等额予以支付,所余 20%待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
第
104 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本节工作内容均不作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括在与其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或费
率中。
第
105 节
监理工程师驻地建设
承包人为监理工程师完成的以上各项工作均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第
200 章
路基土石方
第
201 节
通则
本节工作内容均不作计量与支付,其所涉及的费用应包括在与其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或费
率之中。
第
202 节
场地清理
1、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