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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造价员基础知识讲义:竣工验收

 一

. 竣工验收

  

1. 工程资料验收

  

2. 工程内容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和安装工程验收。

  二

. 竣工验收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

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 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 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的问

题全部整改完毕

;

  

8. 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三

. 竣工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 竣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1)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3 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

企业和主管部门

(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缴财政。

  

2)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A.整理技术资料 B..编制竣工图(规定)C.编制竣工决算

  

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

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