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造价员基础知识讲义:竣工验收
一
. 竣工验收
1. 工程资料验收
2. 工程内容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和安装工程验收。
二
. 竣工验收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
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 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 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的问
题全部整改完毕
;
8. 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
三
. 竣工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 竣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1)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3 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
企业和主管部门
(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缴财政。
2)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A.整理技术资料 B..编制竣工图(规定)C.编制竣工决算
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
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