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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考试备考知识点:交付使用阶段工作内容

  交付使用阶段工作内容

  

1.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
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当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和施工
图纸的要求全部完成后,便可组织验收。

  注: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
情况主要是指下面三种情况: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

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

;

  

2)按规定的内容已建完,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

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

;

  

3)有些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 ,

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
移交固定资产。

  按国家现行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

3 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

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

(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

政。如

3 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竣工验收时间。

  

(1)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整理技术资料;2)绘制竣工图;3)编制竣工决算。

  

(2)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正式验
收。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应
当在验收合格

15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