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与振动
第一节 声学基础
声音(包括噪声)的形成,必须具备三个要素,首先要有产生振动的物体,即声源,
其次要有能够传播声波的媒介,最后还要有声的接受器,如人耳、传声器等。
一、声音的基本性质
声音(
sound)是由物体振动产生的,而振动在弹性介质中的传播形式就是声波,处
于一定频率范围内(
20~20000Hz)的声波作用于人耳就产生了声音的感觉。
当人们用手拨动琴弦,弦即振动并同时发出声音,这里琴弦的振动是产生声音的根源 。
通常我们把振动发声的物体,称为声源(
sound source)。声源不一定都是固体,液体和
气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声音,如海上的浪涛声和火车的汽笛声。
如果将一个发声物体置于一个真空的罩子内,声音则传不出来,因此声音的产生除了
要有振动的物体外,还必须要有传播声音的媒介物质,它可以是空气、水等流体也可以是钢
铁、玻璃等固体。
物体振动是产生声音的根源,但并不是物体产生震动后一定会使人们得到声音的感觉。
因为人耳能感觉到的声音频率范围只是在
20~20000Hz 之间,这个频率范围的声音称可
听声,频率低于
20Hz 的声音称为次声(infrasound),频率高于 20000Hz 的声音称为
超声(
ultrasound)。次声和超声对于人耳来说都是感觉不到的。
描述声音高低的物理量是频率,描述声音强弱的物理量有:声压、声强、声功率以及各
自相应的级,描述声音大小的主观评价量是响度、响度级。
1. 声压与声压级
声源 的振 动以 声波 的形 式在 介质 中传 播, 传播 所涉 及的 区域 称为 声场 (
sound
field)。当声波在空气中传播时,声场中某一点的空气分子在其平衡位置沿着声波前进的
方向发生前后振动,使平衡位置处空气的密度时疏时密,引起平衡位置处空气的压力相对
于没有声音传播时的静压发生变化。我们将该点空气压强相对于静压强的差值定义为该点的
声压(
sound pressure)。在连续介质中,声场中任一点的运动状态和压强变化均可用声
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