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免试豁免规定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
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
请者应填写《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
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
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
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
方可免试。
豁免规定:
(一)
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根据最新文件: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
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
三个科目;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
“
” “
”
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 财务管理 和 审计和资讯管理
“
”
财务汇报 三个单元科目
.
(二)中国 CPA 可豁免美国 CMA/CFM 证书 PART-1
考试
国际著名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
IMA 也于 2005 年年初,豁免中国
CPA 参加该协会的 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 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
师)证书的
PART-1 考试。中国 CPA 可以免考 CMA、CFM 的 PART-1
。
(三)中国 CPA 与 ICAEW 的 ACA
考试互免
2008 年 1 月 9 日,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
签署考试互免协议。根据协议,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科合
格的中注协会员报名参加
ICAEW 的 ACA 考试时,可以豁免会计、鉴证、公司和
财务、法律、管理信息、税收原理、审计与鉴证、税法、财务会计等
9 个科目的考试;
通过
ACA 考试的 ICAEW 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
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