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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见证取样检测

一、

 钢材质量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对钢材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的抽样复验:

(1) 国外进口钢材;

(2) 钢材混批;

(3) 板厚等于或大于 40mm,且设计有 Z 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1、化学成分分析(主控项目)

(1) 检验指标:碳、硅、锰、硫、磷及其他合金元素

(2) 依据标准:《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2006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2004

(3) 取样方法及数量:钢材化学成分分析,可根据需要进行全成分分析或主要成分分析。所

采用的取样方法应保证分析试样能代表抽样产品的化学成分平均值。分析试样应去除表面涂

层、除湿、除尘、以及除去其他形式的污染。分析试样应尽可能避开孔隙、裂纹、疏松、毛刺、折

叠或其他表面缺陷。制备的分析试样的质量应足够大,以便可能进行必要的复检验。对屑状

或粉末状样品,其质量一般为

100g。可采取钻、切、车、冲等方法制取屑状样品。不能用钻取

方法制备屑状样品时,样品应该切小或破碎,然后用破碎机或振动磨粉碎。振动磨有盘磨和

环磨。制取的粉末分析试样应全部通过规定孔径的筛。钢材化学成分的分析每批钢材取

1 个

试样。

2、力学性能检验(主控项目)

(1) 检验指标: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冲击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