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九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09 年 4 月 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 17 号),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制定《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
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建立健全有效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是及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害和事故损失的重要举措。
2007 年
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国务院
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多年来一直
致力予以多种形式推进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目前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体系基本形成。
一、应急预案管理的原则和政府部门职责
目前,应急预案的种类十分繁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各级
政府制定政府应急预案、各个部门制定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各自的
应急预案,此外,还有综合应急预案,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
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针对这种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第三条规定: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
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
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
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一)编制的基本要求
规范、合理的编制应急预案是保证应急预案质量的基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