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
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
专业,详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注
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1 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
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
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
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
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7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
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三、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
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
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