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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委员会

前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
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应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
行审查,我部在建设

[2000]41 号《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中,对审查内容

也有原则性规定。各地据此分别制定了本地区施工图审查的内容要求,由于施工图的技术性
审查涉及的标准规范繁多,工作量很大,如何正确、全面地把握标准,对于审查人员要求较
高,各地的内容要求在尺度把握上也有较大差异。应大家的要求,我们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和《岩土工

程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用以指导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引导审查人员抓住重点、规范操
作,保证审查质量。

  该要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文,该部分内容以我部正式颁布的文
件为准;二是条文以外的部分强制标准规范,这部分是根据专家以往的经验,尤其是根据
各地审查人员两年来的审查实践,将容易出现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内容,从众多的
一般强制性标准规范中筛选出来的;三是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

 

  该要点供各审查机构在审查工作中参考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适当增加有关内容。请各单位在使用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
验,如有修改和补充的竟见请书面反馈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勘察设计质
量技术处(北京市三里河路

9 号建设部,邮政编码:100835,E-mail:eagle-z@sohu.com),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该要点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的大力支持,在此一

并表示感谢。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

一、总

   

(一)为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
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

考使用。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本要点进行审查。

(三)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