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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前 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

(92)建标字第 16 号文的要求,对原规范《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

范》

GBJ 69—84 作了修订。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为主编部门,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总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单位共同完成。原规范颁布实施至今已

15 年,在

工程实践中效果良好。这次修订主要是由于下列两方面的原因

(一)结构设计理论模式和方法有重要改进
GBJ 69—84 属于通用设计规范,各类结构(混凝土、砌体等)的截面设计均应遵循本规
范的要求。我国于

1984 年发布《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修订版为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68—2001)后,1992 年又颁发了《工程结

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53—92。在这两本标准中,规定了结构设计均采用

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替代原规范采用的单一安全系数极限状态设
计方法,据此,有关结构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均作了修订,例如《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等。因此,《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GBJ 69—

84 也必须进行修订,以与相关的标准、规范协调一致。
(二)原规范 GBJ 69—84 内容过于综合,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
原规范

GBJ 69—84 为了适应当时的急需,在内容上力求能概括给水排水工程的各种

结构,不仅列入了水池、沉井、水塔等构筑物,还包括各种不同材料的管道结构。这
样处理虽然满足了当时的工程应用,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发展,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交流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科学技术领域有了长足进
步,这就需要对原标准、规范不断进行修订或增补。由于原规范的内容过于综合,往
往造成不能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反映进去,从而降低了它应有的指导作用。在
这次修订

GBJ 69—84 时,原则上是尽量减少综合性,以利于及时更新和完善。为此

将原规范分割为以下两部分,共

10 本标准:

1.国家标准
(1)《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2.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1)《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
(2)《给水排水工程水塔结构设计规程》;
(3)《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沉井结构设计规程》;
(4)《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5)

 

《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铸铁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6)《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预制混凝土圆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7)《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管芯缠丝预应力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结构设计

 

规程》;
(8)

 

《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矩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