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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开发相关的法律条款

附件

与计算机软件开发相关的法律条款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法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

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

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

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

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

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

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

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

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①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②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③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

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3、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