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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统一我国建筑施工各种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规定,特制定本

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的施工。

1.0.3  建筑施工安全与卫生分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现场环境与卫生三方面内

容,本规范仅对第二方面内容作出统一规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现场

环境与卫生应另执行其它标准及统一规定。

1.0.4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并

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工人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规定及其岗位的安全操

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1.0.5 企业应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定、监督实

施程序,对施工方案及需设计计算部分应建立审核制度,和安全技术资料归档

制度。

1.0.6 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高支模作业和

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

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

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加强监理监督。

1.0.7 企业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

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施工队长、工长应按工程

进度向有关班组进行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班组进行施工要求和作

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1.0.8 企业应该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

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

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

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1.0.9 企业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教育正确使用。

1.0.10 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