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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简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
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关键字: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
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
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
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

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
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

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

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
师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