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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

()工程监理的依据

根据《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

程监理的依据包括:

1.法律、法规

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是受很多法律、法规制约的。例如,不可偷工:减料等。工程监理在

监理过程中首先就要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因此法律、法规是工程监理

单位的依据之一。

2.有关的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各参建单位都必须执行的标准,

而推荐性标准则是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如要求采用推

荐性标准,应当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经合同约定采用的推荐

性标准,对合同当事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设计或施工未达到该标准,将构成违约行

为。

3.设计文件

施工单位的任务是按图施工,也就是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

按照图纸的要求去修建工程就构成违约,如果是擅自修改图纸更构成了违法。因此,设

计文件就是监理单位的依据之一。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通过订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约定

的内容要远远大于设计文件的内容。例如,进度、工程款支付等都不是设计文件所能描述

的。而这些内容也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检查承包

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这些义务。因此,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是工程监理的一个依

据。

()工程监理的内容

工程监理在本质上是项目管理,是代表建设单位而进行的项目管理。其监理的内容自与

项目管理的内容是一致的。其内容包括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1.进度控制;2.质量控制;3.成本控制;4.安全管理;5.合同管理;6.信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