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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消防设计

【摘

 要】在建筑设计中,做好电气设计,不仅能够满足建筑功能使用的需要,而且能够确保

建筑使用的消防安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消防设计直接关系建筑使用中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设计的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以《建筑电气设计中的
消防设计》为题,旨在与从事建筑电气消防设计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探讨,以期达到相互学
习、相互促进的目的。
  【关键词】建筑电气设计;消防设计;问题;对策
  在现代建筑设计中,电气消防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建
筑电气设计中消防设计相关问题的探究。本文笔者针对目前我国建筑电气设计中消防设计方
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
  

1 建筑电气设计中普通照明的问题

  第一,根据建筑消防的有关规定,一旦确认发生火灾之后,必须切断非消防性质的电
源。因此,在一般的电气设计中,将普通照明也作为非消防性质的电源进行切除处理。但是,
从实际火灾情况来看,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具有足够的照明亮度,是在危急情况下安抚人心
保持人的思情稳定、沉着、冷静的重要因素。从火灾应急照明的亮度来看,远远不及普通照明
的亮度,如果在火灾发生之时,突然将普通照明进行切除,仅仅依靠应急照明,很有可能
让人们因为亮度的突然降低而出现惊慌失措的场面。特别是在一些人员众多、密集度较高的
公共活动场所,如机场、车站、商场等地方。所以,为了确保火灾现场人员的安全,达到安全
疏散的目的,应该在确认发生火灾之后,适当保留普通照明的供电,让其继续照明,等延
缓一段时间之后再进行切除处理,这样有助于消防人员的消防行动,同时,更加有利于火
灾现场人员的安全疏散。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应该科学合理地把握好普通照明的延缓时间。
这个延缓时间可根据建筑物的具体规模、功能及火灾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第二,在一些普通照明与消防应急照明照度差不多的情况下,如宾馆的通道、办公楼的
走廊等场所,在确认火灾发生之后,可以立即切除普通照明的电源,但是,必须确保消防
应急照明的亮度,为防止照明的亮度不够,必须增加照明的数量,从而尽可能地以足够的
亮度来确保人群的心里稳定,提高安全感,避免因为亮度不足而造成混乱等威胁人身安全
的恶性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笔者所说的适当延长普通照明的照明时间的建议,所强调的有两点:一是必须
把握好延长的时间;二是到底当时是否应该延长普通照明的时间,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的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缓,但是并不是说必须延缓。因为,普通照明不属于消防
电源,不属于必须保留的对象,疏散时的消防应急照明基本上可以满足要求。
  第四,为了提高建筑电气系统的消防安全系数,必须注重平时的安全用电。另外,为做
好电气设备的消防防范工作,特别是普通照明,应该做好配电导线的选择工作,尽量使用
消防要求的有较强阻燃性、耐火性的材料。在电线敷设方面,严格按照消防要求执行,在配
电回路上做好漏电保护措施的设置工作。
  

2 双电末端自切问题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电
源应专用,且为双电源末端自动切换。但在实际的工程中,特别是楼层面积大,功能较多,
消防用电设备往往是数量多,分布广,单机容量较小。若在每台设备就地设置双电源自切配
电箱,并由二路专线供电,则将造成变电所出线仓位紧张,配电通道拥挤,较难满足规范
的要求。为满足规范要求,上述双电源自切配电箱应相对集中设置,在消防用电设备就地设
置按钮盒,接触器及热继电器均设于配电箱内,或在就地设置磁力起动器,配电箱内仅设
置断路器。双电源自切配电箱的供电半径宜控制在

30 米内。对该类配电箱可采用链式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