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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

   【内容摘要】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一方面为融资困难的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
保障方式,提高中小企业信用,另一方面也为担心坏账的商业银行提供保障,一定程度上
解决了银行的后顾之忧,为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搭建了一座安心桥。从当前企贷险试点情况
来看,我国的企业信贷保证保险方案仍有待完善,建议从运行强制保险方式,实行免赔额、
费率差、完善损失补偿机制,建立信用机制等方面防范保证保险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助
力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更好更快发展。
  【关

 键 词】保证保险 中小企业信贷 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一直被誉为 21 世纪全球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我国的中小企业已经成长为对

外直接投资的主体,企业成长迅速,具有强劲的发展空间。

2010 年,中小型工业企业工业

产值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

67.13%,中小型工业企业实现利润 35419 亿元;上缴税

金总额

14708 亿元,同比增长 28.3%[1];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紊乱,信用缺

失等因素,我国中小企业逐渐进入了企业

“融资瓶颈”期,企业还贷能力不足,资金紧缺,

银行惜贷,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另外,我国金融制度供给不足或运行低
效也是中小企业不能健康快速发展的阻碍因素之一。为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搭起一座安心桥
梁,推进信用保证保险对解决中小型企业信贷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信贷保证保险的概念
  信贷保证保险是指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包括两类保险:一类是狭义的保
证保险;另一类是信用保险。它们的保险标的都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当被保证人未按照
基础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代为履行付款义务(给付保险
赔偿金)责任。凡被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承担自己(被保险人)信用的保
险,属于狭义的保证保险;凡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属于
信用保险,权利人即被保险人。
  狭义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的被保证人是中小企业,它在保证保险中作为投保人,
通常也是保费的缴纳者;受益人是债权人,在此为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信用保
险的权利人指的是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它是信用保险的投保者,在此为保费缴纳
者,同时也是保险合同的收益人;债务人

——中小企业,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是中小企

业到期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风险。
  二、中小企业信贷保证保险可行性分析
  保险公司参与中小企业信贷,为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是中小企业获得外部融
资的现实需要。首先是规模经济效果。相对于普通的担保公司,财产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已经
涵盖了企业可能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提供企财险等险种。财产保险公司已经建立了企业风
险控制体系,对企业经营有一定的了解。其次是风险分散。保险业务范围和保险机构一般分
布较广,集团化经营,大数法则可以分散风险。这样,保险公司就能在全国范围内分散信用
风险。而贷款的风险往往呈现出地域性,即企业的还款能力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地方政
策的影响。地域集中性风险得以扩散,损失可以有效控制。然后是协商成本低。

[2]企贷险是

对企业到期偿还银行贷款的一种承诺,必须依附于企业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在企贷险中,会
出现第三方提供贷款的银行。站在企贷险的角度来看,银行是被保险人,它的利益受到企贷
险的保障,

 但并不能因为有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的保证和担保,银行就随意进行贷款,赚

取高额利息而让保险公司与担保机构承担违约风险。在多数情况下,银行与提供保证和担保
的机构要进行合作,共同分析贷款企业的风险并协商收取的费用。在混业经营趋势明显的当
下,保险公司同银行的联系愈发紧密,不仅体现在业务合作范围,更体现在相互间股权的
渗透,因此,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具有较强的优势。企贷险的再保险方面,保险公司无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