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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说明:

1.0.1 明确规范制定的目的,是为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提供判断质量是否合格

的标准,即符合规范合格,反之不合格;换言之,要求施工时,对照规范来执行,因而规

范起到保证工程质量的作用。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

等级为

10kV 及以下。

说明:

1.0.2 说明适用范围、建筑电气工程的含义和适用的电压等级。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和设计规范

配套使用。

说明:

1.0.3 在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判断技术及技术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以本规范作依据 。

而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

分,以及合格判定;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处理;以及验收中使用的表格及填写方法

等,均必须遵循统一标准的规定。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

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

1.0.4 本条是认真执行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体现,也是符合标准化法的

规定。即不管哪个层次的标准,其内容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

1.0.5 本条规定有两层意思。第一,虽然制定规范时,已注意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

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使之不违反且协调一致,但不可能全部反映出来,尤其是国家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