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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 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有下列

   

            

一 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有下列

   

   

    

    

修改:

修改:

         

         

本章内容看上去不很完整,这是根据国家

本章内容看上去不很完整,这是根据国家

编制规范、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规范中有的内容

编制规范、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规范中有的内容

  

在行业标准编制中 应直接引用不要重复设置。因

  

在行业标准编制中 应直接引用不要重复设置。因

此,《民规》的

此,《民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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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分内

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分内

容作了直接引用处理。如: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

容作了直接引用处理。如: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

动报警系统;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

 

的划分 ;系统设计;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

 

的划分 ;系统设计;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

选择与设置;消防专用电话等章节直接引用现行国

选择与设置;消防专用电话等章节直接引用现行国

 

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GB50116

 

。在《民规》中没有直接给出。

 

。在《民规》中没有直接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