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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 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有下列
一 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有下列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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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看上去不很完整,这是根据国家
本章内容看上去不很完整,这是根据国家
编制规范、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规范中有的内容
编制规范、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规范中有的内容
在行业标准编制中 应直接引用不要重复设置。因
在行业标准编制中 应直接引用不要重复设置。因
此,《民规》的
此,《民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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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分内
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分内
容作了直接引用处理。如: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
容作了直接引用处理。如: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
动报警系统;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
的划分 ;系统设计;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
的划分 ;系统设计;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
选择与设置;消防专用电话等章节直接引用现行国
选择与设置;消防专用电话等章节直接引用现行国
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GB50116
。在《民规》中没有直接给出。
。在《民规》中没有直接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