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梯开工告知和注册登记
电梯系国家特种设备,国家对电梯安装前、后有相关的具体要
求和明确规定,根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七条
规定,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
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机构申请备案和告知。电梯安装完工,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
后,还须到安装所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注册登记后,电梯方能投入使用。倘若在办理电梯开工告知和
注册登记时稍有延缓或滞后,甚至电梯安装完工才办理告知手
续和注册登记。不仅会给电梯企业或安装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
损失,还会给经办人员带来不少麻烦,来回折腾数次。笔者就
遇到的情况粗浅谈谈电梯的开工告知和注册登记。
电梯开工告知
电梯设备在安装或大修改造施工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相关资料
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开工告知。具体资料如下:
1、电
梯产品合格证;
2、电梯企业《电梯安装维修改资质许可证
书》;
3 电梯安装维修人员资格证书;4、产品型试验报告;
5、中文说明书;如果是被委托安装的企业,还须出具委托单
位的法人委托书。需要说明的是在现实工作中特种设备(电
梯)安装维修改造开工告知和注册登记,往往是电梯企业或安
“
”
装企业帮忙给使用单位(用户)办理。即所谓的 钥匙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