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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

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

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

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

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

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

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

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

条款。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

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

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

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

即停止销售。

                                

 

                                     

 

单位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