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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摘要:本文阐述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认识

, 总结分析工程监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

规范和提高工程监理的管理水平,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具有启示作用。

 

  关键词:工程监理

 分析 完善 监理制度 

  前言

 

  建设监理就是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
理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促进建设项目按计划的投
资、进度、和质量全面最优地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实行
建设工程监理制,也是工程建设领域积极推行的

“三项制度”之一,其作用是提高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建设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
能,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探索与实践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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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发展历程。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束缚着
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
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从业条件理解片面等
原因,致使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因此,总结分析工程监理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交流学习该项工作的实践经验,对于规范和提高工程监理的管理水平
促进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壮大狠有裨益。

 

  一、提高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理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
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受自己委托而来的,把监理人
员当成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
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
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错误
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
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就会
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
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导致投资、进度失控,质量及不安全的事故时有
发生的现象,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建设项目丧失了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通过自己多年的
施工现场管理及对监理工作的接触认识,明确了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
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的有效措施。二、正确理解监理与业主(项目法人)、承
建以及设计单位的各方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
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
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
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
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
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
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

“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目的,

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公正。监理与承包商
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不得参与承建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
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公正地维护业主与
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