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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总   说   明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

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
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
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
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人工工日消
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
度差等。人工单价按

53.00 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

分比(

%

“ ”

)或 元 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

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废品率

名    称

制作废品率

运输堆放损耗

安装、打桩损耗

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

0.2%

0.65%

0.5%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0.4%

1.5%

外购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

0.8%

0.5%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 2008 年下半年、2009 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

比例综合取定。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台班单价的确定
1.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

因素。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换算(有注明者除外)。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 年),结

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取定。

3.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4.定额中混凝土搅拌机是按双锥反转 350L 编制,同时列出了 500L 混凝土搅拌机(未计价机械)台

班量,可依据双方约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换算,其台班单价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