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学习资料
一
.基本规定
1.民用建筑分类:
功能:(1)居住建筑
(2)公共建筑
层数:(1)
1~3
低层住宅
(2)
4~6
多层住宅
(3)
7~9
中高层住宅
(4)
10
层以上
高层住宅
建筑高度:高层建筑
24 米
单层或多层建筑
2.设计使用年限:
5
临时性建筑
25
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
50
普通建筑和构筑物
100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3.气候与日照:
东营:气候区:IIA IIIA (沿海受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影响,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
≥
大寒日
3 小时(中小城市)
≥2 小时
(大城市)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
0.9 米)
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准标准
托所,幼儿园
≥
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
3 小时
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程,中小学半数以上教室:
≥
冬至日
2 小时
4.建筑无障碍设施:
(
1)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并与城市道路物无障碍设施相连。
(
2)盲道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