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员工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选矿厂为加强和提升员工职业道德,特制订本考核办
法。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
度,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扣罚
0.5—2 分/次,情节严
重的还要另行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条 员工应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公正廉洁、诚
实守信、恪守承诺、言行一致、善于创新、团结协作和追
求卓越,对于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扣罚
0.5—2 分/次,
第三条 员工应以生产任务为中心,致力于安全生产
任务服务,为公司的整体任务和目标进取奉献。
第四条 员工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
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拖延不及时的扣罚
0.5—2 分/项。
第五条 员工应具有百折不挠的精神和高度执行力,
克服困难,勇往直前。对于工作不求上进者,每次评比时
则扣罚
0.5—1 分。
第六条 员工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时间禁
止处理私人事务,发现一次扣罚
1 分,有下列情形的同样
扣罚
1 分
1 、 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2
、 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工作以外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