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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员工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选矿厂为加强和提升员工职业道德,特制订本考核办

法。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

度,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扣罚

0.5—2 分/次,情节严

重的还要另行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条 员工应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公正廉洁、诚

实守信、恪守承诺、言行一致、善于创新、团结协作和追

求卓越,对于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扣罚

0.5—2 分/次,

  

第三条 员工应以生产任务为中心,致力于安全生产

任务服务,为公司的整体任务和目标进取奉献。

  

第四条 员工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

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拖延不及时的扣罚

0.5—2 分/项。

  

第五条 员工应具有百折不挠的精神和高度执行力,

克服困难,勇往直前。对于工作不求上进者,每次评比时

则扣罚

0.5—1 分。

  

第六条 员工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时间禁

止处理私人事务,发现一次扣罚

1 分,有下列情形的同样

扣罚

1 分

1 、   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2

 

、 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工作以外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