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目 录
第五章 建筑设备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
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 20 间出租客房的城
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
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
6 个建筑等级。
第
1.0.4 条 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
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
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
2.0.1 条 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
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