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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章 防火与疏散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五章 建筑设备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给水排水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暖通空调

     

第二节

 客房部分

     

第三节 电气

     

第三节

 公共部分

    

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四节

 辅助部分

    

附加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

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 20 间出租客房的城

镇旅馆建筑设计。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

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

6 个建筑等级。

  第

1.0.4 条 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

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

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

2.0.1 条 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

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