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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定

    

为全面提高我司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 质量优先,顾客满

意,持续改善 的质量方针,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的原则,实现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厂场、分包单位及

施工班组都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材料检验管理规定

    1

、参与验收的 三大员 应由专人负责,特别质安人员,应指定专人参与验收,

且专业应对口,土建材料验收由土建质安员参加,装饰材料验收由装饰质安员

负责,水电材料验收由水电质安员参加。

    2、凡施工所用的建筑材料运到现场,工地材料员必须及时通知仓管员及检验

材料的质安员一起进行验收,并办理好验收手续分类存档备查,参与验收的人

员不能到场的必须请假,另调人员参加,否则,罚款

50 元。

    3

、凡运到工地的材料经检验 合格证 等主要资料不齐全或材料不合格时,参

与验收的人员不得接收这批材料,应报分公司领导作出处理,如擅自接收的,

罚参与验收的人员各

300 元,严重者报请公司给予辞退。

    4、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成本控制。凡运到工地的材料,检验人员除检查质量

外,必须核对数量与送料单是否相符,如不符合,必须马上给予纠正或报公司

领导作出处理,特别商品混凝土材料,如果合同按运到工地的立方数给予结算

的,则每浇筑完一层柱、墙或梁板,施工员应计算出工程量,与送料单核对,如

发现有超出预算规定的损耗率的则应追查原因并报公司领导作出处理,每层的

核对情况应列表统计备查,未按此规定执行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严重

者给予辞退处理。

    5、凡有样板的材料进场时,必须将样板带到工地现场对照进行检验。

    6、需向甲方(监理公司)报验的材料,其合格证、检验报告、准用证等有关资

料必须齐全,并应填写报验单向甲方(监理公司)报验,有关报验的资料应分

类存档备查,必须经验收合格鉴证后方允许使用,如未经验收签证合格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