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要求,
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
“
”
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及时打击,保障安全 的方针;结合本项目
部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项目部施工的我单位职工和分包队伍。
2、
“
”
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经理室治安、消防、交通等综
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
日常工作范围,并落实各项职责。
3、 凡扰乱正常的施工现场秩序,其行为够不上犯罪而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按本制度处罚执行。
4、 有下列违反、扰乱施工现场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见第五
条规定):
1.
有拒绝妨碍值班人员查询、查验物品行为的。
2.
偷窃价值较少的工程材料、设备,无产生严重后果的。
3.
偷窃少量废旧、边角料等材料的。
4.
轻微损坏机械设备的。
5.
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妨碍施工进度的。
6.
提供利用交通工具,偷运工程物资的。
7.
窝藏、销售被盗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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