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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八项要求,

为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治安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

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及时打击,保障安全 的方针;结合本项目

部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项目部施工的我单位职工和分包队伍。

2、

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经理室治安、消防、交通等综

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

日常工作范围,并落实各项职责。

3、 凡扰乱正常的施工现场秩序,其行为够不上犯罪而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按本制度处罚执行。

4、 有下列违反、扰乱施工现场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见第五

条规定):

1.

有拒绝妨碍值班人员查询、查验物品行为的。

2.

偷窃价值较少的工程材料、设备,无产生严重后果的。

3.

偷窃少量废旧、边角料等材料的。

4.

轻微损坏机械设备的。

5.

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妨碍施工进度的。

6.

提供利用交通工具,偷运工程物资的。

7.

窝藏、销售被盗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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