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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要点分析

   摘 要:本文对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的要点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希望对以后的人防工程给
排水设计起到一定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关键词:人防工程;给排水设计

 

  一

 水源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6.2.1 条规定防空地下室宜采用城市市政给

水管网作为供水水源。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水源的特点是水质、水量可靠,成本低,但战时安
全性较差。多用于临战前为人防工程内部补充供水,是人防工程最常用的水源。有条件时可
设自备内水源或自备外水源。防空地下室自备内水源的取水构筑物宜用管井并应设于清洁区
内。其特点是水质较好、防护问题容易解决、战时供水可靠。但平时使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较困难故多用于战时供水。自备水源与城市市政给水管网连接处应设置有效的隔
断措施。柴油发电机房为染毒区,如果柴油发电机为水冷却则设置在柴油发电机房内,专为
电站提供冷却用水的内水源是可能被染毒的水源,所以该内水源不能作为生活饮用水。

 

  二

 用水量标准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6.2.2 条平时用水量标准应按《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09 年版)等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确定。战时用水量标准应

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以下简称《防规》

6.2.3 表确定,表中生活用水量仅包括盥洗用

水量,不包括水冲厕所用水量。如果工程所在地下人防主管部门要求为该类工程设供战时使
用的水冲厕所时,其水冲厕所用水量标准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确定。机械、通信和空调等设
备用水量应按其工艺要求确定。

 

  三

 洗消给水的计算及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 

  《防规》

6.2.6 规定防空地下室在每个防护单元的清洁区内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

池(箱),其容积应根据防空地下室战时掩蔽人员数、战时用水量标准及贮水时间计算确定。
按此计算的容积中不包括洗消用水。洗消用水按《防规》

6.4 规定计算。 

  人员洗消用水量标准按

40L/(人.次)计算,人员简易洗消总贮水量宜按 0.6

―0.8m3 确

定,人员洗消用水应贮存在清洁区内或洗消间内。口部洗消贮水量宜按

5

―10L/m2 冲洗一

次计算,当口部染毒的墙面、地面需冲洗面积很大计算的贮水量大于

10m3 时按 10m3。 

  人防工程进入口部的通道、可能受污染的房间如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间、进风扩散
室、进排风竖井、滤毒室、除尘室、柴油发电机房等战时染毒后必须进行消除的,一般是用高
压水进行冲洗。通常是在口部的密闭通道、防毒通道设置不小于

DN20 的冲洗龙头并配备冲

洗。

 

  四

 排水 

  

1.污水集水池(坑)容积 

  污水集水池(坑)容积包括调节容积和贮备容积。调节容积应

 

  按《建水》的有关规定计算。在隔绝防护时间内防空地下室不得向外部排水,贮备容积必
须满足隔绝防护时间内贮存

1.25 倍全部污水量的要求。设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污水池容

积过大。

 

  污水集水池(坑)的总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 污= V 调+ V 贮 

  

V 贮= q.m.T.K/24000(m3), 

  

q 战时人员生活饮用水量[L/(人・d)] 

  

m 防护单元内的掩蔽人数(人) 

  

T 战时隔绝防护时间)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