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建筑防火设计

一、民用项目

一、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特征确定适用的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将其

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 年版)(以下

简称《高规》)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将其分为一类建筑和二

类建筑《高规》表

3.0.1。图纸说明中应明确建筑物的分类,工业建筑还应明确火灾危险性分

类《建规》表

3.1.1、表 3.1.3。

(一)高层与非高层的界定,住宅依据层数,公建依据建筑物主体檐口到室外地面的高度。 

1.9 层及 9 层以下的住宅和高度小于 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非高层建筑。注意:单层公

共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也属于非高层建筑。 

2.10 层及 10 层以上的住宅和高度大于 24m 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二)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的界定 

1.一类高层建筑是指: 

(1)高级住宅,19 层和 19 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2)重要公建,包括医院、高级旅馆、藏书 100 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及书库,以及重要的办公、

科研、档案楼;

 

(3)省(含计划单列市)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4)高度超过 50m 的一般公建; 

(5)每层面积超过 1000m²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6)每层面积超过 1500m² 的商住楼。 

2,一类高层建筑以外的高层建筑都属二类高层建筑。 

3.高级、重要是指建筑标准高,性质重要,火灾影响大,设备贵重,可燃装修多,有空调

的建筑。

 

(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的人群使用的建筑,在防火疏散上有较高要求。 

(四)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影剧院、礼堂、体育馆、学校、商店、办公楼以及建筑内的观众厅、

会议厅、多功能厅、营业厅、候车

(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的安全疏散要特别注意。其

中没有标定使用人数的建筑应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录像厅、放映厅

1 人/m²,其他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