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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空调设计依据

(整理篇

总则

  

1.0.1 为保证家用(商用)中央空调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适用、经

济、卫生和保护环境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和上海市的夏热冬冷地区的各类住宅建筑,以舒

适性要求为主,制冷量在

7~80KW 的家庭中央空调的设计。

  

1.0.3 空调设计时,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

  

2.0.1 家用(商用)中央空调用于住宅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制冷量在 7-

80KW 范围内,带集中冷热源的舒适性空调系统。
  

2.0.2 空调风系统空气经冷热、过滤等处理的送回风系统。

  

设计参数

  

3.1 室外气象参数室外气象参数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872001 版)附录表和《暖通空调气象资料集》采用。
  

3.2 室内空气质量

  

3.2.1 冬季空调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温度 18~22

℃;室内工

作区风速〈

0.4m/s;新风换气次数 1.0 次/h;

  

3.2.2 夏季空调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温度 24~26

℃;相对

湿度〈

65%;室内工作区风速〈0.5m/s;新风换气次数 1.0 次/h

  

3.2.3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应小于 0.15mg/m3

  

3.2.4 通风与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传至主要房间的噪声级应小于

46db(A)。
  

空调设计

  

4.1 负荷计算

  

4.1.1 在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热指标法估算确定。

  

(1)冬季采暖负荷指标为:单层住宅 80~105W/m2 多层及高层住宅

45~70W/m2
  

(2)夏季空调负荷指标为:80~90W/m2,在初步设计阶段,可采用分项简化

计算,分项内容包括围护结构、人员、设备、灯光、食物和新风,其中围护结构负
荷可按经验指标估算,也可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

2001)表 5.0.5 中的限值套用;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均应对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逐
时冷负荷计算,并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2001 版)中

5.2.13 条规定。
  

4.1.2 每个房间的空调末端设备选择时,必须考虑邻室不空调时的内隔断形

成的负荷。
  

4.1.3 在选择冷热源时,总冷热负荷不应包括内隔断形成的冷热负荷。

  

4.1.4 在一般情况下,上海市和江苏省的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空调冷负荷均

大于冬季热负荷。因此,冬季热负荷可采用夏季冷负荷乘上经验系数而定,经验
系数一般以

0.5~0.7 选取。

  

4.2 系统设计

  

4.2.1 每个住户必须单独系统,独立计量,独立控制。

  

4.2.2 家庭中央空调系统必须设有新风。新风量为 1 次/h 换气。

  

4.2.3 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变频或具有节能效果的变容量控制的空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