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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十五)

 

二氧化氯消毒

  

9.8.23 二氧化氯宜采用化学法现场制备。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应采用包括原料调制供应、二氧化氯发生、投加的成套设
备,并必须有相应有效的各种安全设施。
  

9.8.24 二氧化氯与水应充分混合,其接触时间不应少于 30min。

  

9.8.25 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材料氯酸钠、亚氯酸钠和盐酸、氯气等严禁相互接

触,必须分别贮存在分类的库房内,贮放槽需设置隔离墙。盐酸库房内应设置酸
泄漏的收集槽。氯酸钠及亚氯酸钠库房室内应备有快速冲洗设施。
  

9.8.26 二氧化氯制备、贮备、投加设备及管道、管配件必须有良好的密封性和

耐腐蚀性;其操作台、操作梯及地面均应有耐腐蚀的表层处理。其设备间内应有
每小时换气

8~12 次的通风设施,并应配备二氧化氯泄漏的检测仪和报警设施

及稀释泄漏溶液的快速水冲洗设施。设备间应与贮存库房毗邻。
  

9.8.27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的设置及设备间的布

置同本规范第

9.8.17 条第 2 款和第 9.8.19 条的规定。工作间内应设置快速洗浴龙

头。
  

9.8.28 二氧化氯的原材料库房贮存量可按不大于最大用量 10d 计算。

  

9.8.29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的设计应执行相关规范的防毒、防火、防爆要求。
  

9.9 臭氧净水

  

一般规定

  

9.9.1 臭氧净水设施的设计应包括气源装置、臭氧发生装置、臭氧气体输送管

道、臭氧接触池,以及臭氧尾气消除装置。
  

9.9.2 臭氧投加位置应根据净水工艺不同的目的确定:

  

1 以去除溶解性铁、锰、色度、藻类,改善臭味以及混凝条件,减少三氯甲烷

前驱物为目的的预臭氧,宜设置在混凝沉淀

(澄清)之前;

  

2 以氧化难分解有机物、灭活病毒和消毒或与其后序生物氧化处理设施相结

合为目的的后臭氧,宜设置在过滤之前或过滤之后。
  

9.9.3 臭氧投加率宜根据待处理水的水质状况并结合试验结果确定,也可参

照相似水质条件下的经验选用。
  

9.9.4 臭氧净水系统中必须设置臭氧尾气消除装置。

  

9.9.5 所有与臭氧气体或溶解有臭氧的水体接触的材料必须耐臭氧腐蚀。

  

气源装置

  

9.9.6 臭氧发生装置的气源可采用空气或氧气。所供气体的露点应低于-

60°C,其中的碳氧化合物、颗粒物、氮以及氩等物质的含量不能超过臭氧发生装
置所要求的规定。
  

9.9.7 气源装置的供气量及供气压力应满足臭氧发生装置最大发生量时的要

求。
  

9.9.8 供应空气的气源装置中的主要设备应有备用。

  

9.9.9 供应氧气的气源装置可采用液氧储罐或制氧机。

  

9.9.10 液氧储罐供氧装置的液氧储存量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当地的液氧供应

条件综合考虑确定,一般不宜少于最大日供氧量的

3d 用量。

  

9.9.11 制氧机供氧装置应设有备用液氧储罐,其备用液氧的储存量应满足

制氧设备停运维护或故障检修时的氧气供应量,不应少于

2d 的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