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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电气设计若干问题

 

  人防工程的具体设计中,电气人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下文结合现

行国家规范,细化地探讨了关于人防电源、电力、照明、敷设的若干疑难点问题,
以供与同行共同学习、协商。

  一、备用电源
  

1、外引区域电源:在某一小区内,若由人防部门统一规划、设置人防区

域电站,负责给本小区内所有人防工程作战时备用供电,那就意味着各个单体
工程无须另设战时自备电源。对于单体设计而言,只须预埋足够电源穿线管至室
外即可。通常中小型人防工程(面积小于

5000 平方米)适用此条。

  

2、内部自备发电机组:在医疗救护工程或大型防空地下室(面积大于

5000 平方米)内部,设置具有防护能力的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战时备用电源。
机组应设自启动装置。此时大致有三种情形:

    (

1)仅有战时发电机而无平时发电机(消防用)时,在防护区内

部预留好战时发电机房及其进出风口即可(设备战时才安装)。这种情况不多见

    (

2)当平时发电机容量较小(例如小于 l00kW)而与人防设备计

算负荷相近时,可考虑让平时发电机兼作战时发电机使用,即把平时发电机设
于防护区内部。

    (

3)当平时发电机容量较大而与人防设备计算负荷相差较多时,

因其机房较大,战时加固亦相应较难,故平时发电机宜与战时发电机分开设置,
分别设于防护区的外部、内部。此种情况最为常见。

  

3、蓄电池组:战时一级负荷仅含应急照明和少数通信报警设备的小型

防空地下室.可设置蓄电池组作为内部电源。实际设计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

1)当地人防管理部门规定必须设置蓄电池时才设置。

    (

2)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问应与隔绝防护时间(二等人员掩蔽所不

小于

3 小时,其他人防工程不小于 6 小时)相一致,并优先选用全封闭、免维护

(这样场地受限制较少)的碱性镉镍电池组。

    (

3)因蓄电池输出为直流电,其所带负荷只能是直流负载(如白

炽灯),而对荧光灯、交流电机等无法直接配电。若要实现对交流设备供电,须
另加逆变器,或直接配以

UPS 装置(造价也随之上升)。

  二、电力与照明
  

1、配电系统电力与照明的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规范,尤

须顾及下列因素:

    (

1)切实满足平战结合、平战转换。这包含两重含义:平时的电气

设备(以及元件、管线)布置应能直接(或稍经转换)为战时所用;临战状态结
束而转回平时使用时,也不应费太多的周折。基于如此要求,类似以下的设计通
病都是理应避免的:

    ①平时布置的配电箱、灯具、开关、管线等,在战时需要作较大移位

或调整。

    ②出于防护密闭处理的需要,在战时,对平时电气设施进行了不

可逆转的变动。例如,把穿越防护区墙体的电缆桥架中的平时所用电缆齐腰截断
(其实此时穿墙桥架改为穿管敷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