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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基本管理制度

  总则

1、为保证电站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根据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

关条款,结合目前国家同类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和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站领导应带领、督促各项工作开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工作进

行检查评议。

3、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各班应无条件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拖拉、

懒散的班组和个人,站内有权根据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4、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应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认真执行《安全发电规章制度》及其

他各种规章制度之条款。

  安全生产

5、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在轮休时间确需外出者,需报当班领导

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回。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因此而发生事故,由
当事人自行负责,并报上级处理。

6、当值期间进行倒闸操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

坏情节较轻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被损设备外,酌情扣减当月津贴;对操作错
误造成设备损坏而又无理狡辩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外,站内将给予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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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元的重罚。对处罚不服或不按规程操作损坏设备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7、交班时除在记录上写清设备运行方式、卫生、工具等情况外,对当值发现的设备缺陷

及异常情况还应向接班人员口头交待清楚。由于交接班不清而在接班后造成的一切后果,均
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且其罚则参照本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8、接班时发生的事故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能进行交班。

接班人员认为交接清楚,应立即签字认可,并在记录上注明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签字认
可而交班人员即行离班者,视为旷工。

9、接班后,当值人员应开好班前运行分析会,安排好本值内的工作。
10、所有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违者每人每次罚款 10

元。

11、对记录上出现

“全班“等模糊字样或在记录上代签字的班组或个人,每人每次罚款

10 元。

12、微机监控系统上不得进行与本人权限无关的操作,更不得在站内微机上打游戏,违

者每次扣罚

50 元,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3、未经批准在学习机上删除或更改文件、格式化磁盘等损坏物理数据的操作者,每人

每次罚款

50 元。

1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事故预想、安全日活动或卫生清扫等公共活动者,每人每次罚

50 元。

15、凡属办理两票三制的不合格情况,每次对票面所列人员罚款 10 元,造成责任者,

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16 当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巡视设备的相关检查项目,充分发挥眼、耳、鼻、手

的作用。遇特殊情况应加强检查。对巡视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在相关部分作好记录,以
备存档查考。巡视者应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巡视检查不周导致事故或被接班人员检
查发现者,站内将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