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基本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保证电站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根据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
关条款,结合目前国家同类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和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站领导应带领、督促各项工作开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工作进
行检查评议。
3、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各班应无条件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拖拉、
懒散的班组和个人,站内有权根据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4、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应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认真执行《安全发电规章制度》及其
他各种规章制度之条款。
二
安全生产
5、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在轮休时间确需外出者,需报当班领导
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回。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因此而发生事故,由
当事人自行负责,并报上级处理。
6、当值期间进行倒闸操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
坏情节较轻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被损设备外,酌情扣减当月津贴;对操作错
误造成设备损坏而又无理狡辩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外,站内将给予
50
——
100 元的重罚。对处罚不服或不按规程操作损坏设备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7、交班时除在记录上写清设备运行方式、卫生、工具等情况外,对当值发现的设备缺陷
及异常情况还应向接班人员口头交待清楚。由于交接班不清而在接班后造成的一切后果,均
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且其罚则参照本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8、接班时发生的事故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能进行交班。
接班人员认为交接清楚,应立即签字认可,并在记录上注明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签字认
可而交班人员即行离班者,视为旷工。
9、接班后,当值人员应开好班前运行分析会,安排好本值内的工作。
10、所有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违者每人每次罚款 10
元。
11、对记录上出现
“全班“等模糊字样或在记录上代签字的班组或个人,每人每次罚款
10 元。
12、微机监控系统上不得进行与本人权限无关的操作,更不得在站内微机上打游戏,违
者每次扣罚
50 元,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3、未经批准在学习机上删除或更改文件、格式化磁盘等损坏物理数据的操作者,每人
每次罚款
50 元。
1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事故预想、安全日活动或卫生清扫等公共活动者,每人每次罚
款
50 元。
15、凡属办理两票三制的不合格情况,每次对票面所列人员罚款 10 元,造成责任者,
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16 当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巡视设备的相关检查项目,充分发挥眼、耳、鼻、手
的作用。遇特殊情况应加强检查。对巡视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在相关部分作好记录,以
备存档查考。巡视者应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巡视检查不周导致事故或被接班人员检
查发现者,站内将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