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科学合理编制水文业务经费预算,加强水文业务经费管理 ,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水文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水文业务经费定额
1.0.2 本定额标准的编制,贯彻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精神,严格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政策及水利行业政策法规、水文业务规范规程规定 ,
1.0.3 本定额标准包括水文测验定额标准、水文情报预报定额标准、
1.0.4 本定额标准适用于在正常情况下开展水文业务工作所需业务
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核定,对于发生异常洪水或工作任务较大变化时发
1.0.5 根据水文站集水面积大小、所处地理位置以及作用的不同,
将水文站级别划分为大河控制站(一类)、区域代表站(二类)和小
级别
划分条件
大河控制站
(一类)
湿润或半湿润地区流域集水面积大于 3000km
2
的水文站;
干旱或半干旱地区流域集水面积大于
5000 km
2
的水文站;
国际河流流域集水面积大于
1000 km
2
的出入境控制站;
大(
1)型水库的水库水文站;
潮汐河流承担流域主要泄洪通道上的水文站。
区域代表站
(二类)
湿润或半湿润地区流域集水面积大于 200 km
2
,小于 3000 km
2
的水文站;
干旱或半干旱地区流域集水面积大于
500 km
2
,小于
5000 km
2
的水文站;
大(
2)型水库的水库水文站。
小河站
(三类)
湿润或半湿润地区流域集水面积在 200 km
2
以下的水文站;
干旱或半干旱地区流域集水面积在
500 km
2
以下的水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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