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在施工生产、项目管理活动中的经济行为,加强现场合同外签
证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使合同外签证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企业
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定义:
2.1 劳务分包合同:指承包劳务(或含部分辅材和小型机具)的分包合
同。
2.2 专业分包合同:指承包分部分项工程(包工包料)的分包合同。
2.3 租赁合同:为项目正常施工提供与施工相关的物资、机械设备等的分
包合同。
2.4 合同外签证:指由分包单位完成或提供,但不在已经签订的分包合
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物资、机械等所需办理的现场确认资料。
2.5 签证计工:完成的工作量无法用通常的计量方法和规则计算的,而
只能用签证计工的办法确定完成工作量的内容。
3、适用范围
3.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项目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的合
同外签证。
3.2 由公司组织供应但需由项目部办理结算的合同外签证及现场委托加
工的或对外租用、周转性材料、机械设备等合同外的签证。
3.3 其他需要按签证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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